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林业局长座谈会

03.07.2015  09:03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3日讯     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局局长座谈会在包头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森林资源管理座谈会精神,并对全区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
      会议指出,今年上半年,全区林业系统按照国家林业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要求,继续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林业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完成林业生态建设620多万亩、重点区域绿化181万亩。义务植树4800多万株。共发生森林火灾59起,发生草原火灾29起,受害率均在国家控制指标以内,对149次蒙古国、俄罗斯境外火灾进行了全线守护和堵截。共发生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688万亩,完成防治257.5万亩,成功防控了美国白蛾等危险性病虫害的入侵,有效降低了有害生物危害。上半年,全区共开展林下种植307.97万亩、景观利用405.47万亩、林下养殖149.69万亩,参与农户达200万户。此外,2015年初安排的重点工作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林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家重点工程深入推进,重点区域绿化成效显著,林业生态保护力度加大,民生林业快速发展。
      会议要求,全区林业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充分认识《意见》对内蒙古林业生态建设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清醒认识内蒙古林业生态形势,准确把握《意见》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切实肩负起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当前全区林业系统要着力做好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全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要全面完成生产建设任务,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范资金使用。三是发展壮大林业经济,编制完成自治区和盟市“十三五”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林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积极鼓励扶持农牧民和国有林场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发展“企业+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建立企业与农牧民之间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园、沙漠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森林旅游景区建设,拉动森林旅游消费增长,加强林木种苗培育和管理工作,促进苗木产业发展,做好林业产业统计工作。四是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全力推进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五是做好“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科学设定规划目标和指导原则,要有宽广视野和战略思维,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对造林任务落实和需求情况、宜林地和可造林地现状和潜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六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锲而不舍地加强作风建设。七是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