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租房新政:放宽准入条件 扩大保障范围

19.04.2017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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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19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最新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适度放宽户籍、收入等公租房准入条件,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据介绍,内蒙古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将农牧业转移人口、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所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群体,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内蒙古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将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

  内蒙古进一步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手续,无自有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区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了解,内蒙古规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