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7月1日实行

23.05.2015  14:10

原标题:内地投资者7月1日起将可申购香港基金

 

  5月22日行业板块几乎全线上扬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已决定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的互认工作,昨天(5月22日)双方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内地与香港公募基金互认工作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内地投资者将可申购到香港基金。

  初始投资额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

  基金互认是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根据《备忘录》,符合条件的内地与香港公募基金通过两地监管机构简易地认可或许可程序后,即可分别向香港和内地市场的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

  内地与香港公募基金互认初始投资额度是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的使用及分配将按照国家外汇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申购香港互认基金产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符合条件的香港互认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委托内地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公开销售,并遵守内地基金销售的法律法规。

  内地基金投资人可以到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办理香港互认基金产品的申购业务,具体业务流程与申购内地基金产品相同。

  内地基金与香港基金的互认标准是一致的,主要引入对方市场主流成熟品种。以香港基金进入内地为例,基金类型为常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及指数型(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成立1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不以内地市场为主要投资方向,在内地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

  根据初步测算,符合上述互认标准的香港基金有100只左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底),内地基金有850只左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一季度末)。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将拓展跨境投资渠道

  邓舸表示,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的实现,一方面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更加多层次的投资渠道,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同时也有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促进基金行业竞争。

  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各类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