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09.05.2018  18:00

京民福发〔2018〕162号


各区民政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办,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件大事。为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关于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57号)、《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8〕40号),以及北京市民政局等6个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福发〔2017〕129号)和《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民福发〔2017〕391号),现就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年”为主题,以“保安全、固成效、优服务、建机制”为主要任务,以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切实解决影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和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基础性指标合格率达到100%,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提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养老机构得到普遍执行,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开业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85%通过服务质量星级评定;90%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的养老机构食堂达到“阳光餐饮”标准;公办民营改革深入推进,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率达到70%,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梳理2017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改问题清单,进一步明确整改提升责任。对基础性指标整治后仍未合格的养老机构,要按照“一院一策”要求,持续推动问题整改,重点破解养老机构许可证照不全、消防设施不达标等难点,确保所有运营养老机构整治全部合格,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对基础性指标全部合格的养老机构,再次组织开展再评估,确保已整治问题不反弹,巩固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加强对未许可养老机构的分类处置,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审批的机构,报请市主管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集中解决;对暂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按照相关程序和方式给予设立许可;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确保社会福利机构属性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关停撤并。同时,参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全面启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质量检查整治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二)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研究筹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划,完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修订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政策,调整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政策,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在养老机构运营支持之中的权重。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标准化试点等方式,扎实做好养老机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宣贯工作。各区应选择1—2所养老机构作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并适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标准规范在养老机构得到全面落实。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贯彻执行情况自评,通过部门联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与认证等方式,公布符合《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名单,发挥《基本规范》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中的“基准线”作用。

(三)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规范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建立养老服务收费风险提示制度,探索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会员制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微型消防站建设及中控室人员培训教育,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培训演练、消防日志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应急救援管理,稳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并将查看监控设施设备完好性纳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机制,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业务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养老机构“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辖区内普遍性服务质量问题,要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四)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支持政策。深入推进养老护理师改革试点。完善培训支持政策,构建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市、区民政部门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公安、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应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增强服务质量管理责任意识与专业能力。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提高机构医师、护师、社会工作师等配比。

(五)深化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落实《北京市基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启动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工程,着力解决乡镇敬老院权属不清、设施陈旧等问题,通过三年时间全面提升乡镇敬老院硬件设施。加快推进公办民营改革,引进专业力量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推动乡镇敬老院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研究制订提高乡镇敬老院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乡镇敬老院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六)加强养老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出台《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养老服务单位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养老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加快建立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社会化评价机制,支持专业社会机构发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排行表。推进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公安部门对接,做好从业人员身份核验,全面如实记录从业人员的投诉、奖惩、满意度调查、社会评价等信息,建立专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七)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民政部要求,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定期更新本机构数据,及时更新安全管理相关信息;指导新成立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及时审核机构填报信息。市、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信息质量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2018年11月底前,民政部门要组织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更新信息并填报整治情况。推进市社会福利综合平台与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整合,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录入信息审核把关和日常核查,确保数据及时、全面、准确。实施养老服务机构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制度,通过北京民政信息网、安悦民生网公开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调整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民政部门牵头开展专项行动,会同公安、人力社保、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卫生计生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质监部门配合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公安、人力社保、食品药品监管、老龄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区统筹分配、合理使用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足额资金,用于保障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所需经费。综合使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各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并积极争取各地政府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融资贷款等,优先支持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和设备购置。加大乡镇敬老院改造投入力度,确保将乡镇敬老院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狠抓督促落实。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鼓励各区购买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督查、巡查,推动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或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主体责任。依托96156热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监督电话等途径,设立专门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并向社会公开。对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严重事故的养老机构一律曝光。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现象查处惩治力度,委托专业社会组织通过明查暗访方式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欺老虐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反馈属地区政府的同时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情况纳入“敬老文明号”创建指标。通过各类媒体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广泛宣传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宣传涌现出的集体典型和个人典范,营造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良好氛围。

各区民政部门应于5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18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0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2018年度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督查要点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65395747,65395733传真)

附件

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 专项行动督查要点

一、组织实施情况

包括:部署落实情况(组织动员、领导批示)、制度制订或出台情况、培训情况(培训对象、培训人数)、资金投入情况、省级抽查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对比2017年底整改情况)等。

二、专项行动成效

包括:整治达标或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数量(主要是对未许可机构的处置、挂账问题的整改、安全制度和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化工作(各类标准、规范、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更新情况、乡镇敬老院改造情况、省市创新政策措施、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数量等。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