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双轨制实现并轨
社保领域最近几年最牵动人心的一项重大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终于落地。国务院昨天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致,被社会诟病多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终于实现并轨。这项改革大约涉及700万机关公务员和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改革背景 双轨制“劫贫济富”
带有“劫贫济富”色彩的养老双轨制一直饱受诟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用缴纳一分钱却享受财政支付的高额养老金,普通职工每月拿出收入的28%缴费,退休后的待遇却与公务员相差整整一倍。201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显示,75.4%的职工养老金不高于2000元,92.3%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均高于4000元。因此,废除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日渐高涨。
缴费比例 个人工资基数8%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调整机制 根据工资物价调整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转移接续 个人账户随同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补充部分 可按月领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热点问题
一问 欠缴费用如何解决?
国家一直致力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并轨,但多年来“钱从哪来”这个问题一直阻挠着这项制度的推进。
养老保险改革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资会被扣除养老保险费。按照个人8%的缴费比例,以5000元月工资的标准来看,要扣掉400元的养老保险费,相当于实际到手的工资少了400元,也不算个小数。在工资不增长的情况下,扣除养老保险,相当于工资隐性下降。因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要涨工资的呼声很高。
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养老保险并轨后,之前欠缴的费用应该怎么办?已经退休的和今后新进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实行。但正处于工作状态,尚未退休的在岗人员呢?让大家补缴肯定不现实。所以,此次出台的决定提出了“视同缴费”的概念。视同缴费就相当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用缴费,但这段时间会被视为他们已经缴费,并且累计缴费金额与年限。
二问 养老待遇会否降低?
为了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水平降低,决定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行新办法后,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以确保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以防止养老金的不合理增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它的替代率的水平通常不会超过60%,所以它跟过去的老办法相比,存在很大的一个待遇差。为了提高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就需要相应地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也就是职业年金。
建立职业年金后,将来通过市场化的投资运营,可以获得更高的一些投资收益,使得个人退休以后,除领取基本的养老金之外,还可以领取职业年金,使整个养老金水平得到提高。
三问 会否影响职工养老?
3700万人带着不同长短的视同缴费年限进入养老保险制度,是否会给原本就存在空账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带来风险?对此,办法提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要单独建账,与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开使用。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改革后的养老保险总的要求就是省级统筹、单独建账、自求平衡,就是不和职工在一起,相对独立,这样就有利于分清责任,有利于空账的自我平衡,而不至于占压和挤压现有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计发办法
新人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老人
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