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检察院监所处严把“三道关”确保看守所代购物品专项检察取得实效
近日,市院监所处下发《关于开展看守所代购物品专项检察的通知》,石景山区检察院监所处高度重视,及时向主管检察长进行汇报,并立即开展专项检察工作,从看守所代购工作的重点环节入手,严把“三道关”,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严把“代购范围关”。根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财物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看守所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在押人员配置日常生活用品和标识服,在押人员提出额外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由看守所集中代购。石景山区检察院监所处在日常检察和专项检察中,针对代购物品的种类进行严格审查,杜绝出现代购非日常生活用品、食品或违禁违法物品的问题,同时,对于少数民族在押人员、老年、妇女儿童等群体的特殊需要,建议看守所依法代购并向检察室定期报备,体现监管工作的人性化。
二是严把“质量价格关”。石景山区检察院监所处在工作中要求看守所代购物品必须通过正规的进货渠道,保证质量,价格公道,不得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重点监督看守所是否规范进货渠道,是否明确限制销售商品范围,是否建立健全买卖帐目是否存在由留所服刑人员管理帐目等方面问题。同时,监督看守所是否按最高限额限制在押人员每次购物的数量,防止出现牢头狱霸的情况。另外,建议看守所允许在押人员亲友送生活必备的衣被,要求看守所不得强行向在押人员推销商品。
三是严把“职务犯罪关”。看守所代购工作是职务犯罪的多发领域,为此,石景山区检察院监所处将查找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与看守所代购专项检察工作相结合,审查看守所是否帐目规范,是否提供消费明细,消费明细是否包括物品名称、物品价格和购买数量,每次消费是否由本人签字确认,是否再额外收取“代购费”、“辛苦费”等,并要求看守所要向在押人员和家属公布商品名称和价格,向检察院报备供货商,做到代购工作的公开透明,严防贪污等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