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关爱妇女 法援真情”法律援助维权活动

07.03.2016  18:24

  2016年3月1日,石景山法援中心在石景山区万达广场开展法律援助维权咨询

  北京市司法局于3月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活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社区、村庄、农贸市场、家政公司等外来务工妇女较集中的场所开展法律援助维权讲座和法援常识宣传,面对面为妇女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帮助。

  维权案例 未婚生子被抛弃 法律援助成功维权

  崔某,女,2008年在石家庄打工期间认识了李某,两人交往之后租住房屋同居在一起,于2010年生一子,起名李一。2011年底因工作关系,李某调去了北京工作,经常北京、石家庄两地跑,崔某多次要求跟李某一起去北京,并要求尽快领证,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慢慢地李某回石家庄的时间减少,但也邮寄抚养费给崔某及孩子。

  2013年春节前,崔某催问李某是否回来过年,李某说工作太忙就不回去了。春节过后,李某对崔某越来越冷淡,半年之后,李某的电话联系不上。崔某一直在家带孩子也没有收入,无奈之下,在半年之后,崔某只身带着孩子到北京寻找相关的维权机构,通过了解,找到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援过程 为儿子索回抚养费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代理案件。接到指派后,律师为崔某提供了咨询意见。由于崔某与李某并未进行婚姻登记,崔某跟李某仅为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所以李某对崔某并无任何义务;但是对于双方的非婚生子李一,为李某的亲生儿子,作为父亲李某对其有抚养的义务。所以只能以李一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经过法庭的开庭询问,李某一度不承认李一为其亲生儿子,崔某提出了做亲子鉴定,经过法庭的几度调解,李某愿意支付李一的抚养费,并且答应给崔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协议由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并给崔某二万元的经济补偿。后崔某以李一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由李某按月打款。

  案件办理完毕后,经过律师回访,李某按期履行了调解书约定的付款义务。

  律师点评 “事实婚姻”已废除

  本案是非婚生子女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典型案例。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虽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律按同居关系办理。

  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废除“事实婚姻”制度已经近20年,没有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所谓“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双方所生子女,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虽然男方可以对女方不负责任地一脚踢开,但是却逃不开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女大学生触刑 公益辩护助其回归校园

  被告人李某,女,22岁,回族,出生于新疆,案发前为北京某高校大二学生。2013年2月至6月间,李某出于好奇和语言学习目的,下载了上百个含有某教内容的音视频、电子书文件。使用后她未将上述文件删除,又将其传送给其他少数民族好友。后经警方侦查勘验证实,李某所持有并传播的文件中含有圣战内容。

  2013年10月,李某因涉嫌煽动民族仇恨罪,被海淀公安分局抓获,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4年7月,李某被提起公诉。经法院通知辩护,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