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机构的公告

16.10.2015  10:16

  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严格依法行政,我委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拟于近期重新选聘5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机构,聘期3年。其中,3家顾问机构主要为委机关提供服务,另外2家主要为价格执法、节能监察执法提供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单位;

  2.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地区;

  3.具有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良好业绩和经验;

  4.能够保证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和时间;

  5.具有相对固定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6.对发展改革委职能和业务工作有较深了解,特别是对投资管理、价格管理、经济运行、招标投标、外资并购、特许经营、PPP项目运作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有较深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应聘我委价格执法的法律顾问机构,还需对价格投诉举报、信访办理、价格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以及反价格垄断执法等工作有较深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应聘我委节能监察执法的法律顾问机构,还需对我委节能监察工作职能、节能减排、碳排放权交易、应对气候变化各项法规政策有较深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二、工作范围

  1.为我委发展改革业务工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为我委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和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分析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参与我委制定或者代市政府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涉及我委职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研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4.参与涉及我委有关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讨论,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和建议;

  5.协助我委依法规范有关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则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等工作;

  6.受委托代理涉及我委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7.协助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专题法制培训;

  8. 每周定期来我委提供法律服务;

  9.其他需要法律顾问机构参与的事项。

  三、应聘材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诚邀在京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有意应聘者请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明。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文件及执照;

  2.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业务专长、从业人员概况、事务所组织结构、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3.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服务情况,具有代表性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案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案例;

  4.拟为我委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收费标准;

  5.拟为我委提供服务的业务团队及核心执行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经历、专业背景等;

  6.列明目前的客户情况,包括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部门名单;

  7.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选聘程序

  1.收取应聘材料

  本次公开选聘收取材料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上午9:30至11月13日下午17:30,应聘材料一式三份。

  2.公布初选结果

  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条件,确定10家入围律师事务所。

  3.公布选聘结果

  对入围律师事务所通过面试、现场考察等方式,最终确定5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机构。

  五、提交材料方式

  应聘材料请注明为委机关、价格执法或节能监察执法提供服务的声明,并于2015年11月13日前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1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待大厅“法规处窗口”。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巩固

  联系电话:66415588-020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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