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计划》的通知

20.04.2015  13:09

京工办发〔2015〕14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各直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计划》已经市总工会十三届党组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计划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办会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工发〔2015〕14号)的精神,市总工会经过研究,制订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依法推进税务代收和财政代缴工作,2015年起工会经费拨缴情况应当公开,保证工会经费足额提取,杜绝截留、挪用情况的发生;制定本级对所属工会的经费使用考评办法,到2018年实现各级工会的经费支出结构优化合理;五年之内每年的三公经费和除人员经费以外的行政性经费,均不得高于上年的实际发生额。

到2015年,各直管工会要进一步完善本级预算项目制,要在所属基层工会范围内全面实行预算项目制;完善财务规范化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的长效机制,2016年起将财务会计规范化建设纳入工会经费管理考评工作;推进经费信息化机制,2015年将经费信息化系统深入到基层工会,实现信息网络平台上的实时监督,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运行。

工会资产要建立权责明确的资产监督管理机制,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2015年底前制定招投标等工作的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资产处置重大事项管理,凡涉及土地处置的全部事项,以及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涉及资产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或合作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事项,需由北京市总工会审批;2016年底前完成制定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工作,2018年底前各直管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面执行内部控制规范。

全面落实预算“三审”制度,各直管工会经审会到2015年对本级经费的审查审计原则上要引入第三方审计,到2016年全面实施对本级和下一级应审单位、应审项目的全覆盖审计,全面落实后续审计的各项工作制度,修订分别适用于直管工会经审会的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建立与工会财务公开相适应的审计结果公开机制,增强审计的透明度,到2018年全面提高全覆盖审计工作质量,抓好后续审计工作制度的执行,落实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各直管工会经审会负责在本区域、行业、系统将工作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向下一级延伸。

廉洁办会工作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实现全覆盖,制度执行和绩效评估要作为对各级工会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的应用要与干部的评价、任用相结合,各级工会的纪检部门要切实落实好监督责任,努力实现廉洁办会。

二、组织机构

市总工会成立廉洁办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成员部门分管主席担任,成员包括:组织部、财务部、经费代收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经审办、机关纪委(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部门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兼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为:

组织部:负责组织开展工会干部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廉洁办会工作的实施情况和考核结果,对直管干部和协管干部的评价、任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财务部:负责按照廉洁办会的要求,健全完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制度;推进全市工会经费财政代缴工作;规范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及市总系统严格落实财务预决算的相关制度;牵头研究制定廉洁办会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经费代收管理部:负责协调地税部门、银行和各级工会深入推进税务代收工作,逐年提高税务代收的覆盖面和收缴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统计分析和督促检查,杜绝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资产管理部:负责各级工会及其企事业的资产使用、经营和处置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

经审办:负责推进全覆盖审计工作,落实预算“三审”制度,对应审单位、应审项目达到“应审尽审”,对工会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审计。

机关纪委:负责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参与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的部署、督查和考核工作。

三、工作安排

到2019年,计划用五年时间达到上述工作目标,初步分为如下六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底前),制定廉洁办会工作方案并向全市各级工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5月底前),各级工会制定各自的廉洁办会工作方案并报市总廉洁办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宣传培训阶段(2015年5月-2019年5月),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举办2次教育培训,宣讲廉洁办会工作的阶段性任务与要求;

(四)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6月-2019年9月),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分解目标;

(五)检查落实阶段(2015年10月-2019年10月),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开展专项或综合的廉洁办会工作检查,2019年四季度开展廉洁办会工作的验收检查;

(六)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12月),针对五年的廉洁办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其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市总工会廉洁办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初提出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实施。

四、2015年工作计划

(一)第一季度

1.由组织部、财务部、经费代收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经审办、机关纪委组建工作机构,制定2015年工作计划;

2.动员部署全市工会廉洁办会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制定廉洁办会工作方案;

3.部署财务大检查工作;

4.针对2014年审计反映出的问题,逐一责成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二)第二季度

1.督促各级工会廉洁办会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报送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备案;

2.开展工会财务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

3.完成财务大检查的自查和抽查;

4.启动预算项目库工作;

5.年中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中期审计;

6.继续推动财务信息网络记账工作向直管工会所属基层的推广试点。

(三)第三季度

1.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支出,推进财务公开,梳理制定工会财务管理的制度规定和工作规范;

2.完善税务代收的制度和流程,进一步提高税务代收覆盖面和收缴率;

3.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及制定工作规范;

4.完成财务大检查工作;

5.开展一次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6.督促中期审计整改落实。

(四)第四季度

1.启动2015年决算,督促清理各项账款,筹备计划2016年预算工作;

2.启动全市工会资产盘点工作;

3.启动全市审计工作;

4.向组织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形成廉洁办会考核成果应用于工会干部作风建设的联动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级领导责任

各级工会要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牵头落实廉洁办会工作,建立本级工会的廉洁办会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各级工会要每年向同级党委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把廉洁办会工作落到实处。各直管工会2015年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和本级工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总备案。

(二)提高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整章建制,建立长效督查机制,完善考评办法,上级工会要加强对所辖基层工会的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督促各级工会把廉洁办会工作落到实处。到2018年底之前,市总相关各部门要完成至少一次对各直管工会廉洁办会工作的全面监督检查,各直管工会也要对所辖工会廉洁办会工作情况进行至少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三)推动财务公开工作

要全面推动财务公开机制,到2015年底前各级工会要通过召开年度工会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定期向工会委员或职工代表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对于重大事项、特殊事项经费应通过网络、公告栏等平台及时向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公开。各级工会要将每年的财务公开情况、经审会对本级的经审报告报上级工会。

(四)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廉洁办会工作是全市工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是做好廉洁办会工作的主要途径,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工会干部的各项廉洁办会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形成培训体系。市总工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各直管工会的税务代收、财务、经审、资产管理人员培训,各直管工会每年要对其所属工会的业务人员至少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实现专业知识培训的全覆盖,让每个专业干部都了解、掌握、精通廉洁办会各项业务知识,打造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确保廉洁办会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北京市总工会廉洁办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北京市总工会廉洁办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曾繁新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韩世春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陆晓光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永浩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何广亮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成 员:

王 伟   市总工会机关党委书记

蒋文云 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

李东明 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

梁 怡   市总工会经费代收管理部部长

鞠正义 市总工会资产管理部部长

王天柱 市总工会经审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

王永浩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东明   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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