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政府审改办 》的通知

13.12.2016  17:17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

  近期,市政府审改办印发了《关于取消调整74项市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涉及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6]1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将文件有关要求部署落实到辖区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对涉及住房保障工作中需取消的两项证明材料(文件附件第36、37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

  二、对取消的证明材料,要通过个人诚信申报,并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以及加强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核查力度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取消证明事项全面落实。

  三、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强化落实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问责。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