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调整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的通知 京质监办发〔2015〕71号

23.12.2015  18:08

各区局、分局,市计量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计量检定员考核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第105号公告)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对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事项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调整:

  一、检定员考试采取自愿培训、统一考试的方式。委托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秘书处(简称“考核委”),实施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地区各国家专业计量站以及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单位人员的考试工作。委托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计量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心(简称“评审中心”),实施对北京地区其他单位人员的考试工作;当申请人申请的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超出评审中心的考试资源范围时,由市质监局委托考核委进行考核。

  二、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发生变更时,《计量检定员证》能力的确认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不进行行政许可申请);相关规程或规范的学习,由检定员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并记录。

  三、此通知自2016年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