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19.04.2016 19:52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建筑业企业将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原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各种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3月31日发布的《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通知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同时,在营改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以邮件的方式(邮箱: [email protected] )反馈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 http://www.bjsat.gov.cn/bjsat/bsfw/tzgg/201604/t20160401_253747.html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
(联系人:孙景怡、徐志华;联系电话:59958807、8815)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9.04.2016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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