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德贵家庭申请保障房有关问题的批复
13.07.2016 02:37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东城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
你区《关于王德贵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的请示》(东住保文[2016]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523 号) 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1]25 号》等相关规定,出售房屋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年限须满三年才可申请保障房。
二、考虑到王德贵家庭属于低保家庭,且住房确实困难,你中心应在对该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经住房保障廉政风险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该家庭可在出售房屋未满三年情况下申请保障房。
三、今后对于低保、低收入家庭,因患大病、偿还债务等重大变故而出售家庭唯一房产的,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实确认并经住房保障廉政风险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申请保障房时不再受出售房屋未满三年的限制。
此复。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3.07.2016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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