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工作业绩报告的有关要求

16.06.2017  13:42

为进一步树立注重实绩的导向,使参加面试的竞争者更好地完成工作业绩报告的撰写和提交,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业绩报告中所列举的业绩,应为近三年以来所取得的,即2014年以来的工作业绩。

二、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主要应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等;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

三、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奖励、其他表彰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四、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

五、其他具体要求

1、报告篇幅为1500字左右;标题为2号宋体字,内容为3号仿宋字,A4纸打印。

2、报告封面格式见附件。

3、报告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在6月20日前将纸质报告和电子版,提交到遴选单位人事部门。

人事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工作业绩报告封面格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