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酒类流通随附单印刷企业的公告

26.11.2014  18:38

  为全面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和《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运发[2006]102号),结合本市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的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随附单印刷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是2013—2014年度北京市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企业、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资质的印刷企业;
  (二)具有在城区设点销售或按需求给城区及郊区(县)代售点配送随附单的能力;
  (三)定期给代售点送达企业购买随附单的发票、收回货款;
  (四)配合市区(县)商务部门做好验证、随附单号段统计、录入系统等辅助工作(在城区设点销售随附单)。


   二、申报时间
  
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5日。


   三、服务期限
  
两年(因商务部政策调整不受服务合同期限限制)。


   四、征集办法
  
(一) 公开征集:北京市商务委公开征集企业的条件、申报时间、提交材料和征集办法等,企业自主申报。
  (二)专家评审:公开征集工作结束后,由市商务委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筛选和评审,择优选定1家企业。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由行业协会、酒类流通行业专家、印刷行业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社会公示:经评审选定的企业名单将在市商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此次承担该项目的企业。


   五、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承担该项目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下列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票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只查验不留存)。  
  (二)本企业设计的《酒类流通随附单》成品样单或彩色数码打印样单(样单为一式三联,分手写式和连续式机打两种,成品样单每种不少于50份,彩色数码打印样单每种不少于5份),并附防伪技术说明。
  (三)《酒类流通随附单印刷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
  (四)能证明本企业印刷经验和配送能力的其它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本市酒类企业2011年至2013年年平均购用随附单约140万份。有意申报的企业可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消费促进处(北京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313室)领取随附单样单。
  (二)申报企业自行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http://www.bjcoc.gov.cn )下载《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送达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消费促进处。


   联系人: 胡敬轩 郭超 
   联系电话: 87211695/97


  附件下载:


酒类流通随附单印刷项目申报表.doc
来源:(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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