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国家重点推广低碳技术目录的通知 京发改[2016]466号

25.03.2016  18:3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有关要求,加快我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实现2020年和203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行动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开展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三批)》的征集、筛选和评定工作,请各单位协助组织推荐本领域、本区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方向。申报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国有一定数量的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推荐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以直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填写《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刻制光盘)各1套反馈我委。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A西座1206室(邮编:10003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联系人:资环处〈气候处〉 庄云鹏; 联系电话:66415588-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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