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办防字〔2016〕25号
黑龙江、江西省林业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森防〔2013〕4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林技发〔2010〕213号),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和战斗力强的要求,推进森林消防队伍的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局决定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意义
(一)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试点工作,是探索森林消防专业队管理新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试点工作,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和扑火战斗力。
(三)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试点工作,有利于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实现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正规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
二、试点内容
(一)探索和构建新型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制度,为全面推进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检验认证标准和认证导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建立国家认可的指标体系提供技术依据。
(三)规范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水平,为建立高素质、战斗力过硬的扑火队伍提供有效途径。
三、试点原则
(一)政府指导。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激发试点单位参与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试点积极性,提升其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扑火队的战斗力。
(二)科学实施。试点单位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地编制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试点实施方案。
四、试点条件
试点单位应具有森林消防专业队试点经验和专业技术队伍,愿意承担森林消防专业队试点工作,且交通方便。根据前期调研情况,考虑不同省份森林消防专业队特点和所有制形式等因素,确定黑龙江省伊春市、江西省万载县为首批试点单位,随着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的逐渐推进,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期限为一年,首批试点单位的试点时间为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工作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与管理;国家林业局森林认证研究中心和黑龙江省森林保护研究所负责相应技术支持工作。
(二)试点单位在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编制认证试点实施方案,由独立第三方监督实施。
(三)试点单位应按照《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防火 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防火 森林消防专业队建设审核导则》的要求,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由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并对通过认证审核的试点单位颁发证书。
(四)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专业队认证工作,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组织和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认证影响,确保认证试点工作的完成。
(五)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认证探索解决方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