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10.12.2014  17:39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委,燕山发展改革委、教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24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

  贯彻落实。

  一、检查的组织

  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统一部署,并组织、协调、指导区县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委具体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收费行为开展检查。请各区县根据辖区内教育收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不少于8个单位。

  二、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从2014年11月下旬开始,2014年12月31日结束。

  四、检查重点

  2014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除《通知》中要求外,强调以下重点检查内容:一是高校研究生学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是否存在收取特长生加试费及自主招生考试过程中自立收费项目收费的行为;三是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存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捐资助学费等行为;四是高中学校取消择校生招生政策落实情况;五是学校是否存在向学生推荐或强制学生、家长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行为;六是幼儿园是否存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行为,是否存在在正常教学时间内违规开办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随着专项检查工作逐步深入,检查难度加大,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委要遵照《通知》精神,统一认识,各尽其责,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已连续进行多年,规范教育收费已取得一定成效,教育收费秩序有所好转,但由于教育资源均衡化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仍存在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疲态心理,正确判断形势,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还要展开调研,分析原因,提出建设性的解决办法。

  (二)严格执法,廉洁行政。针对目前教育收费存在的问题和特点,检查要创新方式,深入调查,多方取证,提高对隐蔽性乱收费的查处能力,坚决依法清退违规收费,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把廉洁执法放到首要位置。

  (三)协调配合,有的放矢。加强市区之间以及与所在区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协调,认真落实全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映出的教育乱收费突出问题的整治要求,重点检查2014年秋季治理教育乱收费督查中检查出的问题。使专项检查工作有重点、有目标、有效果。

  (四)加强调研,做好总结。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加强调研,结合检查中发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深入研究,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积极寻求教育收费监管工作规律。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全面总结,并在2015年1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两个典型案例和检查统计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传真:82283993;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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