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设系统考核收费的通知
17.03.2017 16:03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发〔2017〕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17〕274号)要求,自2017年3月3日起,取消收取建设系统考核收费中建设系统关键岗位考务费和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考务费等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单位对已预收的考务费应退还缴款人,对取消的考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本文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7.03.2017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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