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8.06.2019  10:5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省驻京建筑业管理处,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开发建设了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现场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在该平台实名制备案。现就试运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的建设及使用

  市实名制管理系统按照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标准开发建设,可以实现与全国平台的数据对接。

  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开发,各相关单位可以使用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也可以使用本单位自行开发的系统进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为了保证数据格式统一和互联共享,使用本单位系统的,应解决与市实名制系统数据接口的匹配和对接问题,并按规定将有关数据统一上报到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具体技术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二、系统登录

  各行业主管部门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内网综合办公门户,点击“实名制管理”,进入市实名制管理系统。

  各企业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以企业用户点击进入右上角办事大厅系统,然后点击右上角“申办业务”,再在“测试板块”中点击“(395)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即可进入市实名制管理系统。

  三、系统操作

  各相关单位登录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后,可以点击首页右上角“操作手册下载”下载《用户操作说明书》。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系统上线运行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市实名制管理系统自2019年6月30日起正式上线试运行,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的旧实名制管理系统同时运行。各单位应在过渡期内自行调试改造施工现场软硬件设施,与市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在未完成对接之前,应在旧系统中办理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备案。2020年1月1日起,旧实名制管理系统将不再办理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备案。

  (二)实名制系统的适用范围

  除涉密工程外,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

  (三)施工现场考勤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改造

  施工现场未配备考勤设备的项目,应安装符合市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标准的考勤设备,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已安装考勤设备的项目,如不符合市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标准,应当自行对相关软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并于2019年12月31日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市实名制管理系统。(具体技术标准见附件2)

  (四)任务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实名制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运维管理,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本区实名制管理工作及系统运行管理,并检查督促本区各施工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

  (五)技术支持方式

  1.技术支持电话:010-55597717、13439012920;

  2.在线咨询客服QQ:605501851、23183305;

  3、业务咨询电话:010-55598057。

  附件: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数据库接口说明文档V2.0

  2.闸机及系统对接-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数据标准V1.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