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举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研讨会
2015年2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举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研讨会,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研究会会长吉林出席并讲话。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研究会副会长沈宝昌主持会议。市政协秘书长、研究会监事长周毓秋出席。研究会领导、理事会成员和部分专家学者共计20人参加了会议。
围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探索实践,张峰、徐永利、王春元、任学良、周继东、王力丁、陈家刚、辛燕琴、彭兴业等同志先后发言。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意见》意义重大,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深刻回答了什么是协商民主、为什么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怎样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等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纲领。
与会人员还提出了意见建议。第一,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为此,必须统筹协调各协商渠道的协商活动,以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第二,协商民主与其他民主方式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坚实民主基础,法治也必然是协商民主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通过法治方式保障和发展协商民主,为协商民主保驾护航,维护协商民主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稳定性,是法治建设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第三,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政协组织应当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服务大局,围绕亟待破解的难事大事开展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第四,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协的组织优势、成员优势、专门机构优势,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建议,提高政协协商的质量。第五,市政协在贯彻落实《意见》方面应从本市特点和实际出发,充分体现首都的地位和对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在推动首都工作之中。
吉林在讲话中指出,学习贯彻《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把握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目标、把握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与重要内容、把握人民政协工作的方向与定位,具有重大意义。市政协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重大理论问题的学习与研讨,要深入实践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扎实理论研究与丰富实践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推进市政协协商民主实践。一是要在实践中运用好社会主义民主。我国有着完备的民主制度设计和十分丰富的民主实践,在实践中要善于运用、善于总结、善于对外交流。开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要“自己想明白”和“对外讲清楚”。二是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具有重要地位,要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不是唯一渠道,也不是主渠道。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制度性安排,具有制度优势。四是要在实践中落实好《意见》,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要把《意见》提出的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协商形式、协商议题提出机制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把民主协商作为一种履职的方式贯穿于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