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籍个人零申报核查工作的通知
09.09.2016 10:03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相关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税源管理所于2016年8-9月对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任职且2015年度存在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记录的外籍个人开展核查,切实了解外籍个人零申报原因,加强税收征管。2016年9月6-7日已集中开展了集体税务约谈,请收到《税务约谈通知书》和短信通知要求参加集体税务约谈的代表机构按照附件1-3工作要求准备资料,并于2016年9月20日前将资料送交我局税源管理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6区5号楼402房间
联系电话:84210198
附:1.集体约谈工作内容
2. 提交材料清单
3. 工资薪金证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
2016年9月9日
附件1: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零申报集体约谈安排
一、工作概述
(一)约谈对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约谈内容:2015年度在代表机构任职且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中有过零申报记录的外籍人员情况
(三)约谈目标:进一步讲解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知识,及时发现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外籍个人税收征管。同时,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便于日后双方工作的合作开展。
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情况分类及提交资料要求(详见提交资料清单)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零申报的具体原因比较复杂,现列举日常征管中七种比较普遍的情况,并对每类情况需要提交的资料做详细说明。
(一)境外任职,在北京代表机构兼职
1.情况说明(代表机构出具)
2.工资薪金证明(总部出具)
3.护照(整本)复印件
(二)境内任职,在北京代表机构兼职
1.情况说明(代表机构出具)
2.工资薪金证明(总部出具)
3.完税证明(税务机关打印)
(三)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免税
1.情况说明(代表机构出具)
2.工资薪金证明(代表机构出具)
(请注明协定名称、文号、条款项)
(四)收入不达起征点(一般是低收入国家)
1.情况说明(代表机构出具)
2.工资薪金证明(总部出具)
(五)已离职,未办结离职手续
1.情况说明(代表机构出具)
2.工资薪金证明(总部出具)
(六)劳务报酬收入,每次收入不达800元人民币
情况说明(代表机构出具)
(关于“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收入的,以每月合计收入为一次。)
(七)在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代扣代缴
1.情况说明(代表机构出具)
2.完税证明(税务机关打印)
☆限期改正,外籍人员应在代表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料请送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税源管理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六区5号楼402室
联系电话:84210198。
附件2:
提交材料清单
1.境外任职,在北京代表机构兼职
(1)情况说明(代表处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证件号码、在境外职务,在北京代表机构职务,未入境月份等。
(2)工资薪金证明(总部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任职单位及职务、在代表处职务、每个职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列明币种、金额)及个税负担情况、由总机构签字或盖章。
(3)护照(整本)复印件
2.境内任职,在北京代表处兼职
(1)情况说明(代表处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证件号码、职务、在其他单位职务,在北京代表机构职务,工资薪金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2)工资薪金证明(总部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任职单位及职务、在代表处职务、每个职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列明币种、金额)及个税负担情况、由总机构签字或盖章。
(3)完税证明(税务机关打印)
3.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免税
(1)情况说明(代表处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证件号码、职务、享受到税收协定名称、文号、条款项等。
(2)工资薪金证明(代表处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任职单位及职务、在代表处职务、每个职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列明币种、金额)及个税负担情况、由总机构签字或盖章。
4.收入不达起征点(一般是收入国家)
(1)情况说明(代表处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证件号码、职务、工资薪金收入情况,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情况。
(2)工资薪金证明(总部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任职单位及职务、在代表处职务、每个职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列明币种、金额)及个税负担情况、由总机构签字或盖章。
5.已离职,未办结离职手续
(1)情况说明(代表处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证件号码、职务、离职时间,离职情况等。
(2)工资薪金证明(总部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国籍、证件类型及号码、任职单位及职务、在代表处职务、每个职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列明币种、金额)及个税负担情况、由总机构签字或盖章。
6.劳务报酬收入,每次收入不达800元人民币
情况说明(代表处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证件号码、职务、劳务报酬收入等。
(关于“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收入的,以每月合计收入为一次。)
7.在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代扣代缴
(1)情况说明(代表处出具)
应包含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姓名、证件号码、职务、工资薪金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2)完税证明(税务机关打印)
☆限期改正,外籍人员应在代表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1.此次核查主要是2015年度。
2.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章。
3.总部出具的工资薪金证明使用非中文语言的,代表处需出具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4.总部出具的工资薪金证明可以不用原件,可以用扫描件或传真件等,非原件的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代表处公章。
附件3:
工资薪金证明
(专职人员参考格式)
(先生/女士),国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其他),证件号码 。此函特此证明(先生/女士)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 ***********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代表)。在此任职期内,(先生/女士)每月境内外总收入为(需填写币种和金额),除此之外,没有发放任何奖金,也没有其他福利(如有奖金发放情况,请列示具体奖金性质 ,发放时间、金额、币种分别为)。除此职务外,(先生/女士)在境内外没有其他兼职,其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行负担/本公司负担)。
总机构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工资薪金证明
(兼职人员参考格式)
(先生/女士),国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其他),证件号码。此函特此证明(先生/女士)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 **********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代表)。除此职务外,(先生/女士)还有其他兼职,具体兼职和工资薪金情况如下:
任职一:在 *********北京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代表),总机构(发放/不发放)工资,具体金额为,除此之外无奖金(如有奖金,请具体列示发放时间、币种、金额分别为)。其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行负担/本公司负担)。
任职二:在*************公司担任职务,该任职地点为,兼职单位(发放/不发放)工资,具体金额为每月元,除此之外无奖金(如有奖金,请具体列示发放时间、币种、金额分别为),(是/否)由***************公司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本人自行负担/本公司负担)。
总机构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09.09.2016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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