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主汛期房屋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03.08.2015  11:4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主汛期房屋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房屋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主汛期,大范围强降雨和局地暴雨随时可能发生,房屋安全度汛已进入关键阶段。

为确保主汛期房屋安全度汛,现将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主汛期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京政汛〔2015〕电传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准备。7月20日至8月20日期间,各单位要高度警觉,贯彻“阴天就是预警,降雨就是命令”的要求,各项房屋防汛应急保障工作进入战时状态,按照降雨预警、预报和属地降雨量,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汛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再次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置。

二、严格落实防汛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带)班制度,各单位领导在主汛期要在岗值(带)班, 手机要24小时开通,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认真落实防汛抢险抢修等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和落实对重点地区、重点房屋的雨前排查、雨中巡查排险和避险转移等应急措施,要在辖区公示房屋抢险抢修电话,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危险房屋,要列为重点监测对象,明确责任人,采取临时措施,严防死守,保障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单位要做到人员及时到岗、设备物资及时到位。要依靠属地政府开展抢险、抢修、救灾和群众避险转移,确保不发生人为责任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完善信息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对房屋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现状台账,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居民或房屋使用单位的报险、报修必须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置,做好处理情况记录。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明确信息报送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凡发生涉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要在1小时内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事件详细信息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直至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凡发现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上汛以来的工作情况。

上汛以来,西城区房管局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转去的业主反映漏雨问题,及时联系产权单位、物业公司研究解决;通州区、密云县、东城区房管一中心、海淀区房管中心等报送雨后查房信息比较及时;海淀区房管局领导分别带队,对各房管所防汛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丰台区房管局对防汛应急演练情况信息3次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主动联系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危险房屋解危情况进行研究,工程部长刘敬良在办理母亲后事期间,坚持工作不断线,及时督促防汛统计人员报告雨情信息。

上汛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区县房屋防汛办主任不能24小时开通手机,延误汛情信息报告(防汛办主任根据各区县上报的2015年房屋防汛指挥手册,有变化的请及时联系我委修改);二是个别单位对业主反映的漏雨问题解决不及时;三是个别单位报送雨后查房和抢修情况不及时。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主汛期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京

政汛〔2015〕电传7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