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北京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笔试复习范围的公告
27.05.2017 07:0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现将2017年北京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笔试复习范围予以公告,请予以关注(详见附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法院2017年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复习范围
根据《北京市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招录考试工作安排,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2017年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文字写作能力。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进行,针对审判部门岗位和综合部门岗位分为两种试卷,针对审判部门岗位的试卷内容由综合知识、法律专业知识、文字写作能力三部分组成,针对综合部门岗位的试卷内容由综合知识、行政办公知识、文字写作能力三部分组成。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100分。
一、审判部门岗位试卷构成
第一部分 综合知识试题
(法治建设、法院组织、司法改革、廉洁执法等相关知识)
(一)试卷题型:
1、单项选择题
2、多项选择题
(二)考试范围: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院组织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3月12日)》等。
第二部分 法律专业知识试题
(一)试卷题型:
1、单项选择题
2、多项选择题
(二)考试范围:
1、《宪法》及相关内容。
2、《刑法》及修正案(一)至(九)等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等刑事程序法。
3、《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传统民事实体法,《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等商事实体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实体法,《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等民事诉讼程序法。
4、《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行政诉讼程序法。
第三部分 文字写作能力试题
试卷题型:依据所给资料写作议论文。
二、综合部门岗位试卷
第一部分 综合知识试题
(法治建设、法院组织、司法改革、廉洁执法等相关知识)
(一)试卷题型:
1、单项选择题
2、多项选择题
(二)考试范围: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院组织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3月12日)》等。
第二部分 行政办公知识试题
(一)试卷题型:
1、行政能力测试选择题
2、修改错别字题
3、修改病句题
4、撰写简报题
(二)考试范围:
1、行政能力
2、文字、语法知识
3、信息简报写作
第三部分 文字写作能力试题
试卷题型:依据所给资料写作议论文。 责任编辑:赵思源
本文来源: 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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