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依法配合审计机关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函》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依法配合审计机关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函》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依法配合审计机关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函》(建办房函[2014]4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依法配合审计机关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函》(建办房函[2014]43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9日
附件:
建办房函〔2014〕4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依法配合审计机关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重庆市国土资源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根据《物权法》、《审计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审计机关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于审计机关因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需要,申请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部门应予以协助配合。
二、审计机关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方式、查询范围、查询程序以及所需提交的要件等,比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中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查询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