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召开“‘厘清误区 共筑和谐’——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
31.10.2016 20:3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近几年来,随着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村拆迁的不断推进,大量村民住进了回迁楼,取暖方式也由原来的自采暖变成了如今的集中供暖,城关法庭受理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呈集中井喷式出现。城关法庭法官在审理大量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的同时,不断总结、深入调研,对供暖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的产生及化解进行了系统思考。
据统计,城关法庭2015年度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647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34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0.6%,340件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2件,调解48件,占总数的14.1%,裁定准予撤诉283件,占总数的83.2%,撤诉案件当中有大部分案件属调解执行完毕原告撤诉的情形。
经调研发现,业主拒绝交纳供暖费除与部分供暖公司供暖服务质量存在瑕疵外,还与相当数量业主对供用热力合同的认识存在误区有直接关系。为了厘清误区,共建和谐社区,房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在通报会发布了三个多发误区,并进行了深入剖析:一是部分业主误认为房屋闲置无人居住,未享受供暖服务的无须交纳供暖费;二是部分业主误认为未签订书面供暖合同,无需交纳供暖费;三是部分业主误认为供暖费两年未交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供暖公司无权再收取。
据房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波介绍,为更好地化解此类纠纷,城关法庭将至今已实施七年的“人民调解进法庭”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到此类纠纷的化解中。此外,法庭不断探索将“人民调解进法庭”进一步拓展完善,将矛盾纠纷化解的阵地延伸到社区,同时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凝聚各类主体的调解合力,最终成功促成调解,其成效已经在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及物业纠纷类案件中有所显现。
随后,城关法庭法官秦艳玲从审理的大量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中选取了三个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通报。秦艳玲法官结合生动的案例,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通报会结束后,秦艳玲法官接受了房山电视台《法治与生活》栏目记者的采访。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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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1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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