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公开征集意见啦

03.08.2017  19:42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及所附《导则》拟从土地入市到竣工入住的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产业链加强共有产权住房的质量和品质监管,进一步明确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现就《通知》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起草的背景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同年6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也提出要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全面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   

  二是总结设计方案专家审查经验。自2014年我市实施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专家审查至今,已累计审查保障性住房项目规模1400万平方米、19万套,从如何使设计更合理、使居住更舒适的角度出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通过《导则》,指导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提升住宅品质,建设宜居住宅。例如,《导则》规定,住宅的层高不低于2.8米,以得到更舒适的室内空间;电梯的设置能够更合理,以方便居民使用;窗户的尺寸应该适度,在达到节能要求的同时,能够给住户更敞亮的居住体验。

  三是新时期对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2014年,北京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动新建建筑装配式建造,保障性住房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推行结构装修一体化成品交房,有必要在导则中加以强化,同时鼓励超低能耗住宅等其他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在共有产权住房中的应用。

  四是《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强化质量和品质监管,为《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保驾护航。

  ※《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规划设计总则。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全装修成品交房,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倡导“互联网+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理念。

  二、土地供应。鼓励带方案招标,可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导则》先行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方案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作为挂牌(招标)文件的附件。

  三、规划设计。城六区新建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层高不应低于2.8米;城六区以外新建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层高不应低于2.9米。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空间外窗洞口高度不应小于1.4米。

  四、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将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交房质量纳入工程质量重点监管范畴。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按照合同约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

  五、智慧社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

  六、社会服务。强化社区自治功能,营造良好的社区交往空间,创造学习、健身、交流的宜居环境,将图书馆、健身馆、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

  ※意见反馈途径

  如您对《通知》有自己的意见与建议,请于2017年8月10日17:00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传真:66411050

  邮箱:[email protected]

  我们期待您的关注与参与!

  附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 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城六区套型不应大于90平方米
原标题: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记者 孔News.Cntv.Cn
关于对《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