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男子冒充运营查黑车骗取两万多获刑
当搭乘的黑车车辆行驶一段后,自称“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欲扣车罚款,以此诱骗车主拿钱私了。昨日,由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冒充路政工作人员,以处罚非法营运车辆为由进行招摇撞骗案一审宣判,唐某行骗作案10起,涉案金额达2万余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2013年12月5日15时许,驾驶甘A牌照“北京现代”牌轿车跑黑车的张甲行至兰州市七里河区时,发现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伸手拦车,张甲遂靠边停车搭载上了该男子,而当车辆行至不远处后,该男子示意靠边停车,随后严肃地对张甲说:“把你的驾驶证、行驶证拿出来,我是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现依法对你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扣车处罚。”见此状,张甲立即央求,双方最终商定以3000元现金私了。事后,张甲觉得不对,自己并未查看对方的工作证件,也未看到相关票据,心中疑惑的他遂报警。
2014年12月26日16时许,驾驶“广本”轿车跑黑车的张乙也遇到运管人员检查事件,但蹊跷的是,对方要对张乙进行扣车处罚,而张乙四处筹钱未果后,该运管人员竟然联系自己认识的“黑蛋”(真实姓名不详,在逃)给张乙借高利贷,无奈的张乙只好用其轿车作抵押从“黑蛋”处借款1万元(扣除1000元利息,实得9000元),之后“黑蛋”将该车开走,张乙交给运管人员现金5500元。事后,张乙细细回想认为可能被骗遂报警。
从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警方先后接到类似报案10起,报案人载客的地点均在七里河区,根据报案人的描述,警方发现很可能是一人所为。警方在搜集相关线索后,于2015年3月28日,将42岁的永靖县农民唐某刑事拘留。归案的唐某对于自己冒充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搭乘黑车行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5年7月17日,七里河区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唐某提起公诉。七里河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无视国法,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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