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姐妹签分家单后反悔 对簿公堂确认产权

18.01.2016  18:10
  原告于某诉称:于某父母共生育六个女儿,现于某姐妹六人均已成年。姐妹们各自外嫁后,只有于某一直与父母同住。2006年7月,于某母亲组织于某姐妹六人就家中房产四间进行协商,经过商议,大家一致同意由于某个人赡养母亲,同时,家中的四间房屋也由于某独自继承。后因家庭矛盾,其余姐妹反悔,不同意按照上述分家单执行,故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某村东大街490号院内的北正房四间归于某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此案定于2016年1月19日9:00在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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