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17.11.2017  04:28

  中新社北京11月16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提出,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北京市启动1000公顷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定位,也是加快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区域职住平衡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应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即符合规划原则、市场对接原则、只租不售原则、维护农民权益原则。集体租赁住房是农民集体持有的租赁产业(租赁物业),可依法出租获取收益。不得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 

  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主要包括四种模式: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二是市区住房保障专业运营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签约租赁的企业支付租金;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的预期收益,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四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与国有企业联合开发建设。但集体经济组织在新成立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且应有保底分红。 

  社会关注的租金方面,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租期方面,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但如果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同时,在与公租房的对接方面,集体租赁住房对接市场租户,也鼓励趸租作为公租房房源,面向公租房备案家庭或人才配租。 

  业内人士认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拓宽租赁住房的建设渠道,有利于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供地压力,亦有利于促进集体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完)   【编辑:刘文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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