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2016年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04.02.2016  11: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平区2016年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已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批准,项目业主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昌平区2016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勘察设计,共涉及16条道路,包括:秦上路、黄平路、满白路、旧西路、崔阿路、亭阳路、下店路、安四支线、环陵路、南涧路、南百路、水南路、环陵路支线三、环陵路支线四、城市道路、京银线。主要针对环境复杂、交叉口不规范、路侧险要、急弯陡坡等隐患进行治理,总治理里程为15.3公里。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

  2.2.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概算编制等)、施工图设计(含材料配合比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后续服务(包括施工配合、评审配合等)工作。

  2.2.2 设计内容: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必须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和类似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 资质具体要求:

  a、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

  b、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

  3.1.2 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3项(含)以上公路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业绩(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相应设计资质,成员须具备相应勘察资质。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在报名时须出示联合体协议书。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 外埠进京企业首次参与我市公路大修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活动的,在参加投标前须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报送相关资质材料备查(办理相关资质材料备查事宜联系电话:010-63032255-6630),未进行备查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单独提供)、联合体在报名时须出示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到北京市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可予以协助。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于2016年2月26日下午16时前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10-67806597,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交通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潘家庙222号,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昌平公路分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角西路11号

  邮编:102200

  联系人:梁雪垠

  电话:(010)69742715-308

  传真:(010)69742715-30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 编:100176

  联系人:王涛、付楠

  电 话:(010)67806597

  传 真:(010)67806597

  进京备案手续咨询电话:010-63032255-6630

  监督电话:010-63032255-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