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除涉台公证等外不再出具婚姻记录证明

16.09.2015  11:44

  北京市民政局9月15日表示,自即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这9个国家是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民政局表示,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据悉,此举旨在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此前曾有市民质疑,很多单位部门办事不认结婚证、离婚证,却要求出具婚姻证明。据悉,近几年全市各区县婚姻登记部门除办理结婚证、离婚证外,接待来此办理婚姻证明的越来越多。去年,北京市婚姻登记部门共办理了逾8万份此类证明,平均每天近300份。开具此类证明主要用于贷款、买房、出国、迁户、申请廉租房等。比如,有市民持离婚证到银行办理贷款,就被要求出具婚姻证明。银行人员称,离婚证只能证明曾经离过婚,不能证明没有再婚,而银行要确认是个人贷款还是家庭贷款,以确定今后的还贷责任。

  开具婚姻证明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个人声明等,办理过程并不简单,而这类证明却也不能真实反映居民的婚姻状况。有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全国各地的结婚登记信息未联网,在一个婚姻登记处辖区内没有查到婚姻记录,并不能代表在其他地方没结过婚。

  ■专家观点

  尽早全国联网 不用多开证明   

  有专家表示,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政府应加强对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询平台,而不是让公民再去开具其他证明。目前的技术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门之间的限制,将个人的真实婚姻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联网。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