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酒驾将通报单位纪检

06.06.2016  21:20

  原标题:公职人员酒驾将通报单位纪检

  近日,公安部在总结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透露,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另外,从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

  自4月30日至5月31日,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一个月累计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0.6万起,醉驾1.5万起,其中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741起,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4.6%、45.5%。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整治保持城市整治力度不减,同时加强城乡统筹,警力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农村延伸,在农村地区查处酒驾醉驾2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0.9%。另外,针对周末、节假日中小城市、县乡地区中午时段(12时至15时)酒驾几率增多的情况,整治时间由夜间向白天延伸,中午时段在酒店、农家乐等餐饮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县乡道路主要节点设立查缉卡点,全国在中午时段查处酒驾醉驾3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7.1%。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动态布警,地方公安机关开展异地调警统一行动,避免“人情案”“说情案”等执法干扰。面对种种阻碍执法的行为,各地细化完善执法流程,完善应对措施。

  此次整治,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行酒驾醉驾与个人信用挂钩。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落实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的措施,推动单位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和个人守法自律。有关负责人表示,酒驾醉驾多发态势还将持续,中小城市、农村地区酒驾醉驾问题还比较突出,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推进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与个人和单位征信挂钩,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社会群防群治,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体系。

  记者了解到,抄告到单位的信息将不止酒驾醉驾行为。本报微信公众号“路上那些事儿”曾率先以《这事儿是真的!7月1日起,党员和公务员开车要小心了》为题,报道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上周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10类交通违法行为除了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还包括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超速50%及以上等。此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相关举措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孙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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