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月缴上限提到4654元

18.06.2015  20:26

  本报讯 (记者赵莹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出通知,从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的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上限将从4170元提高到4654元。

  和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整年计时标准不同,住房公积金年度是从每年的7月1日起计算,到次年的6月30日。每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都要根据上一年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知中指出,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然为12%。按照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计算公式,即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2015年度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4654元。这一数字,比2014年度的4170元增加了484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月缴存额下限上,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按照12%的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下限不得低于412元。下岗、内退等职工每月最少缴存公积金共计288.96元。

  此外,如果单位亏损困难并征得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但这种申请的审批非常严格,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财务证明、职工同意减低缴存比例的材料等。 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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