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公租房300米内应设公交站点

06.11.2015  16:11

  公租房300米内应设公交站点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征集意见,机动车停车指标为0.2辆/房

  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将于本月底完成。

  根据该意见稿,公租房户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公租房规划人口每7000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并配置1条公交线。

  同时,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至22平方米之间的公租房,机动车停车指标为0.2辆/房。

  面积

  公租房层高应设计为2.8米

  根据意见稿编制说明,北京市2010年发布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明确了公租房的建设标准。为适应新发展,编制组通过对近年来公租房政策、规范进行梳理,对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内容反复修改后制定出本标准。

  该意见稿拟规定,公租房户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使用面积在15至22平方米之间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均人口数按照1.5人/房核定。此外,公租房层高应设计为2.8米。

  交通

  公交首末站每7000人配2000平米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大型公租房建设项目都设立在距市中心偏远处。为有效解决居民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公租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制定和实施中应优先配备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

  该意见稿拟规定,北京市公租房建设项目需明确“公交优先”为主的交通专项规划,优先考虑地铁覆盖区域。公租房住区宜在住区人行出入口300米内设有公交站点设施。

  同时,公租房住区规划人口每7000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配置1条公交线。公交首末站用地应独立占地,并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

  选址

  产业园区聚集区规划公租房

  选址规定也是该意见稿的重点。意见稿拟规定,公租房应主要规划在快速交通沿线和交通便捷区域以及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城市组团、重大项目周边,选址应在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

  设计方面,应进行可改造预留空间的设计,以便于通过改造手段实现对资源的循环利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

  同时,公租房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区建设同步实施。其中,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类、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公共服务设施应在公租房总规模完成50%前完成建设,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在公租房总规模完成80%前完成建设,并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

  机动车停车指标为0.2辆/房

  该意见稿提出,公租房住区应提供非机动车停车用地和设施。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应小于非机动车总停车位的50%。

  根据实际调研,确认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至22平方米之间的公租房在小区配套设施设计中,应适当增加停车位数量,机动车停车指标为0.2辆/房。

  地面非机动车位应综合考虑安排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并结合各住宅单元出入口分散布置,宜设置停车棚,以方便使用。

  【小贴士】

  市民可至北京市质监局网站下载“意见反馈表”,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2015年11月28日前,发e-mail至[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至64284273。

   记者 李婷婷

 

      原标题:北京拟规定公租房300米内应设公交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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