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就业组织首次覆盖乡村

26.09.2014  10:52

  自10月1日起,本市将试点在部分街道、乡镇设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明年在全市300多个街乡全面推开,这是本市首次将公益性就业组织向农村延伸。对安置人员实行全日制用工管理,为他们签合同、上五项社保,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也可像城镇职工一样享受社保待遇。

  就业安置将城乡统一

  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本市1999年就出台了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政策,通过社区公益性岗位来托底安置。截至目前,全市有243家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发了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劳动保障协管、城管协管、残疾人协管、居家养老助残等6类公益性岗位,先后安置了近25万人次城镇就业特困人员,目前实有托底安置人员2.87万人。

  但由于公益性岗位资源开发不充分,资金筹集渠道比较单一,因此全市还有84个乡镇未建立公益性就业组织,所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未纳入安置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将成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取代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把公益性就业组织向农村延伸,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农村、后城区”的原则分阶段实施。今年年底前,各区县选择部分街道乡镇开展试点,明年在全市推开,形成全市城乡统一的运行机制。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统一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安置范围,统一了政策补贴标准和管理规范。由以往统一指定公益性岗位,改为由各区县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开征集适合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的公益性岗位,增强了岗位与人员的匹配度。此外,还在统一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资金管理的基础上,将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机构、人员、用工、资金筹集等管理权限下放区县、街道乡镇和公益性就业组织。

  公益性就业组织遍街乡

  明年起全市300多个街道乡镇都将设立一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申请公益性岗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公益性项目需由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部署组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项目实行期限不能少于1年,且属于全日制用工形式;岗位要适合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有明确的岗位数量分布和工作量标准,有明确的管理考核要求和实施办法等。

  满足了这些条件公益性项目的主管部门,可向市、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市、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估认定后纳入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用于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目前,各区县已经启动了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绿色生态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调查摸底,将在调查结束后根据岗位资源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有计划地开展岗位征集、评估、认定等工作。据市劳服中心的不完全统计,全市2011年已有52种公益性岗位,近两年还在不断增加中。

  六类人员可享受托底安置

  在安置人员范围方面,新政策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享受低保待遇的“4050”、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人员,调整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中经5次以上推荐就业非主观因素仍未实现就业的女满四十周岁以上和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残疾人员、享受低保待遇、零就业家庭人员、纯农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六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区县组织的公益性就业组织招聘,并经过公示后正式录用。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实行全日制用工管理,与安置人员一般签订1至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可以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残疾人、失业后家庭收入将低于当年本市低保标准、失业后家庭将符合“零就业家庭”认定条件以及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其他就业特别困难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对各岗位安置人员的工资,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但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60元),此外还要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新政策将公益性就业组织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和区县就业专项资金共同分担模式,调整为公益性项目经费、区县和乡镇财政、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失业保险基金)等多个渠道。与原政策相比,此次还统一了市级补贴标准,将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定为每人每月1900元,重点帮扶地区每人每月3250元。目前重点帮扶地区为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石景山和丰台8个区县,以及大兴新机场建设涉及的礼贤、榆垡两个乡镇。

  同时,本市还建立了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人员范围调整机制。“安置人员的待遇水平会比原来有所提高。”该负责人说,此外全市还将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信息录入数据库,对他们实现动态管理。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袁 京) 【编辑:曾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