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京质监办发〔2015〕43号

05.06.2015  20:40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月通报制度》经2015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按照《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今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燃煤质量、农资产品质量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市局稽查总队牵头落实)

  (二)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公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实施机关、办理处室、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批准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有效时限。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及时更新完善局级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简历等信息,便于查询。(市局法规处、质管处、人教处按职责划分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程建设等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市局标准化处牵头落实)

  (四)细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信息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市局计财处牵头落实)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公开属性确定机制。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市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网站建设管理机制。健全政府网站管理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市局每年对局系统政府网站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市局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三)信息公开法律顾问制度。各区县局、分局可结合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市局法规处牵头落实)

  (四)依申请公开机制。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办理、答复各个环节。在政府网站推广开设依申请公开网页,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推进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于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增强服务效果。(市局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按职责划分负责落实)

  三、全面深化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市局办公室、法规处牵头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新目录的运用。运用好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新目录,加强信息和公开目录的更新对接,方便群众查准查全。(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三)做好编制、统计和发布工作。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回应解读、依申请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市局办公室牵头落实)

  (四)拓展信息公开方式。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研究制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地图,标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场所、查阅场所服务点位置,标明具体办公位置和主要交通路线,实现信息公开服务场所地址直观展示,方便市民群众查询。(市局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划分负责落实)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宣传解读重点工作。市局办公室和宣教中心要围绕2015年市政府确定的与我局职能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按照实际工作与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例行情况通报会和“市民对话一把手”直播节目。(市局办公室、宣教中心牵头落实)

  (二)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扩大影响力。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制度,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及时回复机制,对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市局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三)迅速有效澄清虚假信息。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舆情收集、信息共享和虚假信息辟谣机制,对涉及政府工作的虚假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迅速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辟谣平台和媒体予以澄清,集中并强化政府的权威信息和正面声音。(局系统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四)注重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各区县局、分局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重要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各区县局、分局分别落实)

  (五)加强考核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评体系,聚焦考核重点,强化考核效果。对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市局将对各区县局分局信息公开工作每月进行通报。(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按职责划分负责落实)。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月通报制度

 

  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要求,为了将日常工作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提升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  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专栏设置、专栏信息发布不规范的;专栏与网站信息发布不同步的。

  2.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内容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或更新不及时的。

  3.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公开不及时的;公开查阅场所供查阅纸质文件更新不及时的。

  4.年度报告编制、公开不规范的。

  5.没有新增公开信息的。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当面、信函、传真、网络等申请受理渠道不完整的。

  2.申请办理流程不规范的。

  3.申请文书档案中申请表、登记回执、签批单或办理报告、答复告知书不完备的。

  4.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5.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行政复议、诉讼并被纠错的。

  (三)组织管理情况

  1.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未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制度不建立不健全的。

  2.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的。

  3.未提供监督检查或考核材料的。

  4.不及时移送、上报要求移送、上报相关数据的。

  5.未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的。

  二、主责部门划分

  (一)市局办公室负责通报情况的汇总、起草工作,并重点负责通报中组织管理情况的核查。

  (二)市局信息中心负责通报中主动公开情况的核查。

  (三)市局办公室和综合服务大厅按职责划分,负责通报中依申请公开情况的核查。

  市局信息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于每月5日前将通报中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核查情况移送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统一汇总进行通报。

  三、内容核查及说明

  (一)通报内容主要从“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局系统政府网站中获取,部分通报内容将由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和综合服务大厅人员到各单位现场抽查获取。

  (二)只对存在通报内容的单位进行通报,不存在通报内容的单位不予通报。

  (三)抽查到的单位不存在通报内容的,不予通报;未抽查到的单位不予通报。

  (四) 通报只客观反映情况,不做原因分析。

  四、方式和途径

  市局办公室每月10前以《201X年X月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表》(见附件)形式,在市局一体化办公平台上将前一个月各区县局、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情况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比。

   附件:201X年X月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