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一分院与石景山区公安分局举行座谈并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29.12.2015  15:01

      近期,市检一分院二审处与石景山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就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专题座谈,并结合该局侦查的两件被法院改判定性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所暴露的该局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市检一分院二审处副处长张剑、石景山公安分局预审大队、禁毒大队领导、骨干民警、部分派出所主管所长以及石景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及承办人代表共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张剑副处长首先明确,此类问题以往更多是采取书面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的方式解决,但从充分沟通以利于提高法律监督实效的考虑出发,本次采取座谈的方式进行法律监督。张剑副处长针对石景山公安分局侦查的刘根利贩卖毒品(后法院改变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案、叶海兵运输毒品(后法院改变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案,所存在的手机扣押发还程序违法、忽视行动轨迹和消费情况的证据收集、执法记录工作存在不足、调取客观证据意识不强等问题,结合案件的具体办案细节展开座谈。座谈中,张剑副处长除了进一步明确“刑事诉讼目的是证实犯罪,而不是证实被告人的供述虚假”这一取证工作基本理念,同时更针对毒品案件中手机及通话记录的调取、行动轨迹相关证据的调取、资金及消费情况证据的调取、约购毒品的执法记录证据的固定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还对毒品案件侦查手段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公安机关领导表示,此次座谈会很有必要,非常欢迎和感谢上级机关采用这种座谈的方式提出法律监督,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中肯,我们完全接受。同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目前侦查活动中确实存在部分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的现象,今后应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总结经验;二是办案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并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进一步提高规范化意识和能力,三是建议检察机关及时反馈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侦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座谈会与会同志还围绕毒品案件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遇到的困惑进行了发言和探讨。
      此次座谈会,是一分院二审处针对文来文往书面纠正违法的“刚性监督”所存在的侦查机关抵触、监督实效不强的情况,采取当面座谈的“柔性监督”方式以利于提高监督实效的再次有益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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