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公园14家餐饮会所整改完成

17.06.2016  19:38

  6处高档次经营餐饮场所:

  北海公园仿膳饭庄、乙十六御膳堂、上林苑饭庄;北京植物园素菜馆;紫竹院公园问月楼;玉渊潭公园确园。

  8处私人会所:

  颐和园霁清轩、益寿堂;中山公园长青园、二号院;香山公园洪光寺、兄弟楼;北京动物园畅观楼;紫竹院公园友贤山馆。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获悉,目前,市属公园内的14家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已经全部完成整改转型,其中,3处用于文化活动和展览展示,3处用作内部办公,4处是以大众的价格面向全体游客开放,还有4处占用的公园古建已全部腾退。今后再承租公园内场所,租房合同需一年一签,且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将与各市属公园共同决定是否出租。

  承租园内场所合同需一年一签

  昨天下午,市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忠海做客“首都之窗”时透露,2013年5月,市公园管理中心开始逐步推进公园内私人会所及高档餐饮的专项整治工作,经过详细的排查核实,在市属公园内,历史上形成的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有8处,高档餐饮性质的场所有6处,一共有14处。截至目前,14家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全部实现了整改、规范、转型。

  其中,占用的4处公园古建目前已经全部予以腾退,包括颐和园益寿堂、霁清轩;北海公园漪澜堂;北京动物园畅观楼。其它10处重点整治场所中,3处用于文化活动和展览展示,3处用作内部办公,4处是以大众的价格面向全体游客开放。

  “能够迁出的立即迁出,合同没有到期的要立即整改。如果达不到整改要求,要立刻坚决地实施关停。关了就不能再开。”王忠海说。与此同时,市公园管理中心针对各种情况,及时研究制定房屋土地出租的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公园内所有公共游览空间都要面向大众开放,不允许为少数人服务,也不允许一些商家封闭运行。为了防止私人会所“卷土重来”,今后再承租公园场所将遵守一年一签原则,每一个租房合同不仅需由公园本身决定,还需在公园管理中心的办公会通过。

  各公园餐饮网点取消最低消费

  据了解,公园里的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重点从四个方面进行整改,包括经营整改、停业整改、设施整改和服务整改。

  具体来说,就是取消各公园餐饮网点的最低消费,调整菜品结构,降低价格,大幅度降低公园内消费场所的门槛。“我们要求公园要把菜单报到市公园管理中心备案。”市公园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服务管理处处长王鹏训表示。

  对于不具备面向公众开放条件的场所则进行严格限制,立即停业整顿,实施经营转型。在设施方面,拆除一些影响公园景观的围挡,调整撤销公园餐饮场所内的包房,对原来有一些游人止步的牌示予以撤销。在服务方面,加强入园车辆的管理,严格限制入园车辆,并且开展干部职工的警示教育,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语言、岗位礼仪的服务规范培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会所整治之后,一些房屋从原来的经营性质或者公园有收益的性质,变成了公益性质,公园的经济损失如何弥补?对此,王鹏训回应称,市公园管理中心将通过采取其它方式,如举办更多的活动、加大公园宣传力度等,来弥补因为房屋调整带来的损失,并由市公园管理中心适当在一些项目上给予补贴和调剂。目前为止,公园没有因为房屋的调整给公园主体业务带来任何影响或阻碍。

  颐和园霁清轩拟建“非遗”展示区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治以前颐和园霁清轩曾是“私人会所”,现在则不再用于内部接待,而是由颐和园管理处进行日常管理和修整,目前尚未对游客开放,今后这里有望建设成为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

  据了解,颐和园霁清轩始建于1750年(乾隆时期),1860年被英法联军烧毁,随后1888年慈禧太后时期重建。当时也是作为皇帝读书和办公的一个场所。霁清轩是位于颐和园进园北侧独立的院落,属于非游览区,上世纪80年代做宾馆对外接待。90年代关闭不再对外,作为内部接待使用。2014年1月全面停止应约,解除合同,由颐和园管理处进行日常管理和修整。

  “霁清轩山体有一些山体地形还有殿堂面积比较小,不适合举办大型展览,所以对于展示方面的情况目前正在进行研讨,希望能够更加合理的利用。”市公园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处副处长朱英姿介绍说,经过近两年的研究,下一步计划在霁清轩建设“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着重展示与颐和园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书法、戏剧、篆刻、古建传承的记忆、宫廷餐饮方面的文化以及特色花卉养殖等,“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现在正在做方案,争取尽早开放。”(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王斌)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