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园禁设私人会所 不得乱设“游人止步”牌
市民逛公园,经常会看到“游人止步”、“禁止入内”这类标识牌。明年1月份起,如果不是出于安全考虑,这类标识牌将禁止设立。日前,《北京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禁止利用公园亭、台、楼、阁设不让老百姓自由出入的私人会所。
为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这在本市还是首次。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主要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要求而制定,适用于全市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向公众开放的公园绿地,大约涉及300余家。
该“办法”所称公园,即指“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具有相应设施和管理机构的公共绿地,是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游览观赏、休憩健身、文化娱乐、科学普及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在这些公园,禁止占用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以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
什么样的场所可以被称为“私人会所”?“办法”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是指改变公园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占用公园内亭、台、楼、阁、廊、榭等公共资源开展封闭经营,是绝对禁止的。”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亭、台、楼、阁、廊、榭这类公园里带有明显游憩性质的建筑设施不得封闭经营,公园的管理用房也禁止出租、出借,开展经营行为。这意味着私人会所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里将无立足之地。
“办法”甚至细化到了公园标识牌的设立。据了解,在公园里圈出一块地,秘密经营会所,对外挂“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标识牌的现象,过去在部分公园里曾有发生。这次出台的“办法”规定,公园内餐饮、展示、游憩等服务性用房的公共区域都应当向公众开放,除安全需要外,“游人止步”等不当标识牌禁止设立。
同时,“办法”规定,公园内新建或者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都必须经过审批。未经批准,禁止改变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公园内的文物建筑不得出租、出借,应当依法按照原有风貌和格局进行保护。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有多少及如何使用,应当建立专项台账,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0日起施行。市园林绿化局将对各区县公园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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