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02.02.2018  11:53

  京建送达公告〔2018〕第050001号

  

北京金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取得预拌凝土专业不分等级资质后,资质证书标注的生产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衙门口向阳农工商果园)上生产设施及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均已拆除,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第三条规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已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该行为,逾期不改,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市)字〔2018〕第170001)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你公司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联系人:张鹏、窦维静;联系电话:59958960、5995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