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同事被公司辞退 按章办事无需支付补偿金

31.03.2015  19:13
  因不满单位未安排自己在国庆节期间加班,王某与其班长发生争执并出手伤人,并因此遭到辞退。日前,王某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

  王某诉称,2006年到某公司工作,岗位任流水线工人。国庆节安排工作期间,班长未安排王某国庆节三薪加班,王某找班长理论时发生争执。后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将王某辞退,于是起诉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9500元。

  庭审中,公司辩称,王某对公司未安排三薪期间加班有异议,可以和主管领导协商,但王某与班长理论过程中,言辞激烈,出手打人,行为恶劣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公司是根据管理制度对王某作出的辞退处理,不同意王某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甚至解除合同。双方因三薪加班问题发生争执,庭审中双方均认可。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是事实,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据此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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