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商私家车借给公司使用 称风险不可控诉请协议无效

18.12.2015  17:01
  鲍某的丈夫在某家具公司工作,家具公司长期使用鲍某的货车送货。近日,鲍某将某家具公司诉至大兴法院。

  原告鲍某诉称,2012年,自己的丈夫在被告某家具公司工作时,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与鲍某协商,将鲍某名下的车辆让被告永久使用。后被告一直使用该车运输家具。考虑到自己无法掌控该车辆一起的一切风险和责任,鲍某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约定的车辆使用协议无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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