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加薪方案出台 基层公务员加薪幅度最大

19.01.2015  17:40

  公务员加薪最新消息:文件显示,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内地公务员体系中 最高的正国级官员最高基本工资,由7,020元增至11,385元,最低的办事员基本工资,由630元增至1320元。这显示出,基层公务员加薪幅度更大的趋势。此外,在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后,省部级正职官员津贴补贴减少650元,办事员减少220元。

  另外,中央此次明确将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文件指出,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 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整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

  对于此次公务员加薪所需财政资金,文件明确将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于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新一轮的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在之前几年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修改,目前已基本成熟。如不出意外,2015年将在全国稳妥实行。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一直都在深入细致地反复讨论和修改,但始终没有出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公众对公务员工资及其改革误解较多、议论很大,担心改革只是新一轮的增加工资,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是影响决策层对方案能否下决心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不够透明,以及少数公务员贪腐,使得老百姓容易以偏概全,对公务员群体有很多情绪。在此背景下提公务员工资调整,负面反应当然会比较强烈。不少老百姓认为,凡是公务员工资收入都不低,又没有参加社保,不缴社保费,退休后还能拿原工资的90%、95%,在职和退休两头不吃亏。因此,在公众仍有这么多不满、疑惑的背景下,匆忙决策并实施肯定是不妥的。新方案必须要体现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立足于标本兼治抓改革,注重追求共同富裕、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而且要平衡多方面的工资分配关系。

  搞公务员工资改革涉及到很多必要的条件,比如说养老金的并轨。如果在没有研究并决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并轨的情况下,就单一安排公务员涨工资,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连带的问题。比如工资改革后,在职公务员的工资会有所提高,按之前的惯例,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应与之联动,也应该相应地增加。如果这么做,那么退休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落差,不但没有缩小,还会进一步拉大,从而引起社会公众更大的不满。

  2014年12月24日,马凯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公务员养老金并轨的报告。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革。它既是广义的收入分配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

  与公务员工资改革密切相关的,还有人事制度、干部制度等改革。我们经常听到老百姓议论,公务员到底需要多少人,是不是都人浮于事?如果这些方面还没有一个大体清晰的说法,就匆忙搞公务员工资改革,出台方案、定政策,也会带来不少的制约,形成一个不好的导向。

  好在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八项规定”“反腐倡廉”、群众路线教育,为公务员工资改革创造了一些有利的因素。如果这些都没做的话,在少数公务员继续贪腐,一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下,你搞工资改革,还给公务员加薪,那社会公众是难以接受的。

  事实上,公务员工资制度本身有好多问题很复杂。比如地区附加津贴,怎么才能既体现出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物价差别,同时又不至于因为地区间财政收入的差异,造成不同地区同职级的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如何计算准确,确实是个难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包括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建立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标准、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建立对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等多项内容,而且需要抓好多方面配套改革,包括对党政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定编定员,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等,这些因素都需要反复考虑,多方面的权衡,稍有一点疏漏,都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因此,必须深入讨论、反复衡量、慎重决策。

  基本工资比重偏低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农民增收、规范分配秩序四大方面共制定了三十条基本政策,其中有两条直接涉及公务员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了这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结构、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配套改革、理顺关系。

  要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比重,降低津贴补贴的比重,这是当前公务员工资分配中最明显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俗称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公务员全部工资的近30%,其余70%多为各种津补贴,这是极不合理的,根本违背工资分配的一般规律。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国家安排的基本工资标准偏低,又多年没有提高;另一方面是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清理整顿津补贴时,因条件不成熟未把名目繁多的津补贴全部纳入整顿范围,不少地方还保留了所谓改革性津补贴以及某些其他津补贴,而在各地财政分灶吃饭条件下,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国家政策又自行安排提高了这些津补贴标准,从而造成津补贴比重过大。

  调整工资结构的过程,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要开前门、正门,同时必须关后门、斜门,把各地所有津补贴等都纳入整顿监管范围。

  完善工资制度包括建立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标准,合理拉开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的差距,以体现管理要素贡献所应得报酬,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等项制度。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公务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行政十三级以上都是高干,其中有十三级的局长高干,也有十三级的马夫高干,这马夫虽不是司局长,但是跟随毛主席爬雪山过草地的老红军,对革命积累贡献大,资历深,所以收入不低,社会地位也不低。今天,我们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就是要创造一个当官不当官都能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分别晋升职级的双通道制度,让那些虽未当官但资历长、积累贡献多、承担任务重、个人能力强的一般公务员,也能够与当官的一样晋升职级,领取与同职级当官者差不多的工资,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那种机关内人人都去争当官的旧格局,使官与非官各有自己的职业发展通道,都有自己的激励机制。

  职位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推行,离不开与之紧密衔接的工资待遇。如果职级上去了,待遇上不去,那么并行就失去了意义;反之,如果与职级对应的待遇过高,比同职级当官的工资还多,那么又会导致大家不愿意当官,没人承担管理责任,都去混日子。所以,这个职级待遇如何定,直接关系到并行制度最终执行的效果。

  此外,要科学合理安排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及其差距。国家主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月最高标准分别只有4000元左右,且与科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的差距只有10倍多,低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主席职务工资相当于办事员工资18倍多的差距,显然不合理,应提高水平、拉开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