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腐败现象表现、原因及预防对策分析
近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过程腐败案件层出不穷。门头沟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公共资源领域招投标腐败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并对预防和减少该领域腐败案件的发生提出几点对策。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腐败现象的具体表现
1.权力部门或相关领导直接干预招投标。招投标本是为了避免行政干预公共资源配置,但行政干预仍影响着招标结果,且干预方式变得更加隐蔽化。有些领导或权力部门对交易进行干预时基本上不打电话,而是当面交代或者由中介人出面,这些中介人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下属、亲属等特定关系人,他们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为某家单位入围或中标暗中做工作。因此,表面上招投标双方是进行平等互利的交易,制定的规则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由谁中标,取决于领导干预的力度。
2.用邀请招标来代替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体现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环节,是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关键所在。《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但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一些招标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采用公开招标的少,邀请招标的多。
3.投标人、招标人及评委串通招标。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人与评委对选定中标单位起着重要作用。在招投标的实际运作中,一些企业为中标,把注意力放在招标人和评标专家身上,竭尽所能打通关系、联络感情。
4.明为招标,实为暗定。有的招标人利用资格预审,为特定的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造成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寥寥无几,甚至只有一家投标人。实质上是未经评标已经确定中标人。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
1.现行操作规定不细致。对外公示的招标文件中的评标细则内容简略,只对评分标准进行了原则性的描述,操作程序、运行环节很难做到统一,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
2.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部门权力过分集中,而行政主管部门缺少对权力的监督意识和制约机制,使权力滥用成为可能。
3.缺少对评标专家的场外监督。虽然按照相关规定,评标专家应当在每批招标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内抽取确定,但专家库内各网省公司负责商务评分及技术评分的专家相对固定,而对专家的场外监督缺失,部分专家因收受贿赂而泄露信息或者作出不公正的决策。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腐败现象治理的对策
1.健全招投标的配套制度
应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转变政府职能,参照有关法律建立新的配套制度,力争招投标各个环节都能在较规范的制度约束下进行。制定具体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使招投标工作制度化。
2.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和网络平台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投标中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力度,把正面引导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还可以联合财务等职能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监督。
3.组建合理的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要完善“专家库”管理制度,通过专家库临时确定专家,并将选任专家的部门与招投标部门分离。同时,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严格培训考核和违规清退等机制,保证专家队伍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