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的通知 京发改[2016]737号

16.05.2016  17:4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9号),切实加强对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本市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工作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文资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工作小组会议。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落实、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

  2.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

  3.协调解决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任务分工方案》及其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2.研究起草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等综合性制度,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平台,整合共享各类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资源。

  4.指导协调北京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5.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小组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请召集人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指定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以及临时性会议。

  (二)工作小组会议对能够集中议定解决的事宜,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对情况复杂、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事项,协商确定推进建议,由办公室汇总,按程序向市政府报批。

  四、议事程序

  (一)办公室定期向各部门及各区政府征集议题,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推进情况拟定上会议题,并提前一周将有关会议内容印发成员单位。

  (二)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提前对会议内容进行研究,并准备参会意见。

  (三)工作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并经成员单位当场会签确认,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以办公室名义将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

  (四)工作小组会议难以解决的有关事项,由办公室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专题汇报材料,以市发展改革委名义报请市政府。

  (五)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开展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推进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工作小组各项工作,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工作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成员单位制定出台涉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政策文件之前,应征求其他成员单位意见。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四)各成员单位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的建议和举措,需报工作小组,由召集人统一安排研讨,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保密工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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