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机构将建法人治理结构 这些“馆”都要改革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王莹)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文化部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近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宣部、文化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推动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实施方案》指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为目标,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为重点领域,推动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增强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会上,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陈彬斌介绍指出,按照《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方权责更加明晰,运转更加顺畅,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强调,要从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相关方职责、制定机构章程、规范管理运行、加强党的建设等五个方面明确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构架和运行管理体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举办单位指导组建理事会和管理层,负责对公共文化机构和理事会建设进行监督指导、绩效考核。其中,理事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文化机构、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构成,行使对公共文化机构的决策权,对举办单位负责,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管理层由公共文化机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明确在深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中要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配备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应征得党组织同意。
同时,《实施方案》强调要同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提高服务效能,完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按章程规定进入理事会,参与决策、管理、运营和监督;建立反映公众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有公众参与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公共文化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传统服务模式,开展“订单式”服务,实现供需对接。
据陈彬斌介绍,由于改革牵扯到体制机制的改革,方案制订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如已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公共文化机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开展优惠的文化服务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
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陈彬斌指出,要明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涉及公共文化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系统工程,要求稳步推进,立足实际,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
记者了解到,方案规定了2020年前分两个阶段实施的工作步骤。其中,2017—2018年主要由影响大、基础好的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文化机构先行试点,已经开展试点的继续探索实践,体现了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工作思路。2019年到2020年,完成主要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取得实效。
下一步,文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发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各地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