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张维胡建辉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每年死于吸烟疾病逾136万人
送审稿起草说明称,我国吸烟人数众多,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十分普遍。据调查,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达28.1%,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52.9%,是全球男性吸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调查显示,青少年吸烟状况同样不容乐观,13至15岁初中学生烟草使用率为6.9%,其中82.3%的学生尝试吸烟行为发生在13岁之前。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72.9%的初中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环境中。
统计显示,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疾病主要是慢性病,其患病率很高,病程较长,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既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艰难考验,也是影响国家长远发展的严峻挑战。
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送审稿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根据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送审稿提出,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
根据送审稿,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国家和社会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等。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未成年人是控制吸烟工作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也是烟草企业锁定的潜在吸烟人群。因此,预防控制未成年人吸烟对公共场所控烟乃至整个控烟工作意义非常重大。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
送审稿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即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送审稿强调,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公共场所禁烟立法乃众望所归
新闻分析
张维胡建辉
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送审稿一旦获得通过,将改变我国控烟立法缺失的现状。
针对该送审稿,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在作起草说明时指出,控烟法律缺失在国际社会造成负面影响。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公约》第8条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准则。《公约》签订以来,全球范围内迅速掀起了无烟立法的新浪潮。截至2012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但是,我国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影响了控烟工作中我国的国际形象。为此,近年两会期间,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呼吁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法规。
不过,地方立法的先行先试已在进行,这也为全国性的立法出台打下坚实基础。起草说明介绍,2008年以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哈尔滨、天津、青岛、兰州、深圳、长春等13个城市相继根据《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出台了控制吸烟地方性法规。
此外,江苏、浙江等省还通过修订地方《爱国卫生条例》明确控制吸烟的措施。无烟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企业等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无烟环境创建工作,为全国控烟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
调查显示,无论是吸烟者还是被动吸烟者,90%以上的被调查者都支持在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和医院禁止吸烟;超过80%的被调查者支持在会议室、餐厅和酒吧等禁止吸烟。
此番,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迈出实质一步,不但将弥补法律空缺,更是众望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