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以公充母卖“假猫” 买家钱猫两空索赔偿

16.06.2016  23:24
  刘某从58同城上看到李某发布的卖猫信息,随后到通州土桥李某住处以5100元的价格购得了一公一母两只小猫,但回去后发现所谓的“母猫”仍是一只公猫,且另一只公猫患有猫瘟,买回去一周后便病死。李某造假小猫性别,隐瞒小猫病情的行为,着实让人生气。故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买猫款、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5820.9元。日前,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诉称:2016年5月12日,原告在58同城上看到被告发布的卖猫信息,被告承诺猫非常健康。两日后,原告与女友到被告住处挑选了一只公猫,但被告李某一直劝说再买一只母猫可以配种,并帮原告挑选了一只“母猫”。被告承诺“母猫”身体健康,打过疫苗、驱过虫,耳朵上有少量猫癣很正常。公猫2500元,“母猫”3600元,后经原告砍价,最终以5300元成交。2016年5月16日,“母猫”出现打喷嚏、拉稀、精神欠佳的症状,5月29日晚,“母猫”体温发热,到北京京冠宠物医院检查治疗,医生断定其为公猫。自买回来后,那只公猫就呕吐,不吃东西,精神不好,5月22日早九点多,带其到美联众合宠物医院检查确诊为猫瘟,原告随即与被告联系,被告让原告将猫送至被告处。次日,被告打电话告诉原告公猫死了,他会赔一只身体健康、品相相似的公猫。

  时至今日,被告既没有认识到自己卖假母猫是欺诈行为,也没有赔一只公猫抵偿病逝的公猫。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买猫款5300元、三倍假母猫赔偿款9383.7元、治疗费988元、交通费149.2元等各项损失共计15820.9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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