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起步过猛 老人摔伤获赔
05.02.2015 12:49
本文来源: 京报网
去年5月,年过七旬的程先生乘公交出行,上车后刚出示老年证,还没站稳,司机就猛踩油门,车辆突然起步,导致程先生摔伤。日前,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程先生6000余元。
去年5月的一天,家住通州的程先生在云景里公交车站登上一辆通州北苑开往大地的通勤公交车,并向乘务人员出示老年乘车证。突然,公交司机猛踩油门启动车辆,致使程先生倒在车的脚踏板上受伤。经诊断,程先生肋骨、胸椎骨折,胸部损伤。
事后,在程先生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公交公司已全部支付,但对于程先生出院后发生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等,公交公司却拒绝赔付。程先生只好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上述款项及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程先生乘坐公交公司车辆,因司机原因导致摔伤,公交公司应承担赔付义务,对程先生主张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其合理部分法院应予以支持;对程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付程先生各项损失共计6100余元。
案后法官表示,具有免费乘车资格的群体,例如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即使是免费乘车,仍应受到法律保护,公交公司不仅不可以拒载或拒绝其合理的运输要求,更应保障他们不受损害,否则,就构成违反客运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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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15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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